ICP,网络内容服务商,英文为 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即向广大用户提供ICP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所谓ICP信息服务,是指通过ICP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其必须具备的证书即为ICP证。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统一使用A4纸)
(一)《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含500万);
(四)注册资本信用证明文件(独立核算单位需出具验资报告或银行证明;非独立核算单位需出具上级单位验资报告、上级单位拨款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法人或负责人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九)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使用证明(附租赁协议、房产证明复印件、场所平面图、交通方位图;无产权证的按照工商局关于场地要求执行);
(十)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措施、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无专人负责);
(十一)若申请连锁,还需另外提供:①名录(包括直营店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②开店计划③组织机构;
申请、受理、审查、办证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各地办理时限均不同)
根据省新闻出版局通知年检